开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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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房产网讯 7月9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从预售证管理、商品房现场销售、商品房销售行为以及中介服务等多方面,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一系列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限制,并明确了处罚主体单位。
看完具体内容的小编表示,省住建厅这回真是明察秋毫啊,几乎把这几年开发商的一切套路都列出来了,什么捆绑销售、内部认筹、预收诚意金、分批开盘啊等等,都进行了全方位的限制,并明确了处罚主体单位。
这次的规范行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二、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
三、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
四、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
简单来说,其实也就是,从房地产开发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到房子销售环节、以及二手房中介机构等,从源头到中下游,几乎面面俱到,而且每一步都明确了处罚标准和主体单位。
如果你还没感受到省住建厅的存在感,小编再带你细细品一品。
关于商品房预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必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进行申报,拖延上市销售时间。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严格按照已申报《商品房预售方案》中的时限对外公开销售。无故更改、拖延开盘时间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限制项目网签。
那些捂盘惜售,想等涨价再卖的,不好意思,逾期不改就要被限制网签了哦,更严重的,想要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取得预售许可的,一经发现,不仅要被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还要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房子销售现场管理
开发商不仅要在销售现场公示“五证”,还必须公示所有房源销售价格和销控表(不要小看这两点,信息覆盖很广),值得一提的是,这次还要求售楼部必须公示房管、物价、工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帮助购房者发现问题时能够更及时的解决问题。
关于房子销售行为监管
这一点各位真的要仔细看看啊!!看完真的是忍不住要鼓掌喝彩的那种
我们一直都知道,开发商套路深,买房之路本来就很艰辛,选择、纠结,甚至有时候明知道有套路,为了买到房子,也认了,既心塞又无奈。
但《通知》都有规定,简单举几个例子看看,大家心中一定会有“中招”的楼盘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3.商品房销售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实行一房一价、一套一标,收取标价以外的未标明费用甚至高于备案申报价格进行销售。
除了以上,还有下面这些:
1.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
2.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
3.以私下内部认筹、排号等方式蓄客,通过集中选房、网上选房或者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捏造、散布开盘售罄、封盘涨价、地王楼王、政策变化等不实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4.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方式销售商品房,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等等等等
以上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由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到位前暂停网签、典型案例曝光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存在多种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恶劣、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抄送工商、国土资源、物价、金融等监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依法进行移交。
关于中介二手房机构
一直以来,我们也听到很多网友反馈,说明明很多宣称自己开盘即售罄的楼盘,但是开盘之后的第二天或者第三天,就有中介打电话说,加三万或者五万块钱就可以买到房子,而且还承诺是好楼层。
其实在商品房交易中,通过中介机构进行购房的不在少数。
在本次的《通知》中,不仅明确限制了中介炒号的行为,而且还要求,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等等。
同时,针对消费者通过中介机构买房时存在收费不明的情况,也做了明确规定。
如何处罚呢?
针对中介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整改,计入中介行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进行公开通报曝光,涉嫌违法犯罪以及涉黑涉恶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作为买房大军中的一员,我们很开心能够看到这些改变,毕竟现在在信阳买房真的难!长期来看,你觉得此次《通知》会对信阳房产市场带来影响吗?【信阳房产网独家稿件,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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